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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狗狗责任保险上海遇冷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6-9-6 13:33
标题: 狗狗责任保险上海遇冷
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于5月15日实施,《条例》第25条规定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、伤害他人;犬只伤害他人的,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,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。《条例》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。不过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,犬只责任保险似乎在上海并未被广大市民接受。

  记者昨天采访了12名犬主,其中7人不知道有犬只责任险,而其他的5名市民表示,他们会认真管好自己的狗,但不准备买犬只责任险。

  居住东体育会路695号的王先生告诉记者:“这个保险对我来说没太大意义。我养的是小狗,不会像猎狗一样去咬人,所以没有必要投保。”而另一位董小姐则告诉记者:“我没有听说过犬只责任险,也不知道这个保险有什么好处。”

  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那里了解到,该公司追加责任保险中附加了《家养宠物责任保险》,其要求是投保者的宠物必须是在相关部门登记过的合法宠物,保险范围是对第三者人身、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合法家养宠物,目前还没有市民来投保犬只责任保险。

 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他们公司也设有犬只责任险,“目前投保的人非常少。”多个区县太平洋财产保险的分公司更是告诉记者,目前还没有接到投保。

  警方表示,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,“这也就意味着犬只责任险跟打狂犬疫苗不同,它不是强制性的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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